根据《js金沙3983总站“自强标兵”奖学金评选办法》(广师大〔2023〕297号)文件相关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学院评审,拟定我院2021级金融2班周洋洋同学为学校2022-2023年度“自强标兵”奖学金候选人。
本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03月26日至03月31日。如对名单有异议,请于03月31日12:00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。反映材料应真实客观,不得借机诽谤,所交材料须签署反映人真实姓名,否则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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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